陕西平利法院:扶贫执行带来的希望

来源:本站  刘仁慧  2018-07-12 阅读:1187

贫困限制履行能力。2018228日,杨某、杨某甲、杨某乙向平利县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当天,平利县人民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王某履行给付义务251835.10元、缴纳申请费3678元。后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财产查控,王某名下无存款、无股权、无车辆,履行能力极为有限。

交通肇事陷入窘境。事情源于201412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行人李某撞倒后逃逸,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三年,并判决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计395602.7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13767.60),王某承担281835.10元(已赔付30000元)。事故中王某腰椎严重受伤,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又因201812月缓刑考验期满,在考验期内,无法外出务工,从此王某背负巨额赔偿义务,陷入贫困泥淖。2017年王某一家被纳入在册贫困户。

夫妻离婚雪上加霜。因为贫困,王某之妻赵某一直在外务工,夫妻二人长期分居。2017年赵某对家里光景彻底失去信心,向平利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希望夫妻二人能共渡难关,冷静处理。20183月赵某再次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儿子小王由王某直接抚养。屋漏偏逢连夜雨,上有年老体弱的78岁老母,下有9岁儿子亟须抚养,家庭的破裂使得原本艰难的家庭境况雪上加霜,王某的履行能力被再度削弱。

综合考虑达成和解。2018531日,经申请人申请,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创收能力、家庭负担、服刑期限、扶贫政策等多方因素,平利法院主持调解。在详细了解王某家庭境况后,三申请人体谅王某的难处,同意他延长履行期间,分期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给付三申请人251835.1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9年开始,每年1230日前给付三申请人赔偿款20000元,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对于3678元申请费,被执行人提供了在册贫困户资料以及当地村委会的贫困证明,平利县法院准予免交。接下来平利法院将与当地政府、帮扶单位联系,争取让王某在产业扶贫中增产创收。
    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给了涉贫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缓冲时间。司法救助与申请费用减免则缓解了涉贫被执行人的债务压力。联系帮扶单位、结合扶贫政策,切实帮助涉贫被执行人提高债务履行能力。多措并举,平利县法院扶贫执行使得申请人看到了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希望,也让涉贫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看到了脱贫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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