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加大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

来源:本站  汤仲民 王萍  2017-09-11 阅读:1494

“这次刘某收监对我触动很大。在今后社区矫正服刑期间,我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矫正对象李某在参加完上午的警示教育后,感触颇深,对社区矫正办干部说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增强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改造、悔罪的意识。98日,平利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县社区矫正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宣读撤缓收监刑事裁决书、收监执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据悉,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因危险驾驶罪经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进入社区矫正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期间,刘某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不按规定报到,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今年8月,又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伤,被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介于刘某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县司法局向县人民法院建议对刘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警示教育活动中,县公安局2名民警当场对刘某执行逮捕收监,矫正人员集体现场观看本次执行全过程,听到刘某被戴上手铐的“咣铛”声响,感受身处自由与失去自由的震撼。通过以刘某被撤缓收监执行一案现场说法、现场普法教育等方式对全县32名重点社区矫正监管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他们要端正矫正态度,引以为戒,服从矫正管理。 通过参加警示教育学习,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受到强烈的震动,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积极接受教育管理、履行社区矫正义务、遵守纪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近年来,平利县司法局不断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帮扶工作,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监管水平逐步提升。通过本次联合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彰显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严肃性,提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自律意识性,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增强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效果,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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