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管理员  2017-03-27 阅读:3593

平发2017

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规划》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73

平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规划

20172018

 

文明县城创建是推进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的综合性抓手,我县在实现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县城和省级生态县的基础上,2015年被省文明委确定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资格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文明县城创建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依据《陕西省文明县城创建管理办法》《陕西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幸福指数为目标,坚持道德建设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全面建设中国最美乡村,真正实现生活美、生态美、产业美、城乡美、风尚美。

二、目标步骤

省级文明县城评选两年一届,按照“一年启动实施,两年提升达标”的工作要求,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宣传动员(20173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创建(20174月—20186月)

第三阶段:初评自查、完善提高(20187月—20189月)

第四阶段:汇总归档、申请验收(201810月—201812月)

力争通过两年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于2018年底成功跨入

省级文明县城行列。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德在平利”工程,加强公民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健全领导干部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民主法制教育。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厚德陕西”道德建设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平利县委关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德在平利”工程,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志愿服务、道德讲堂、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陕西好人、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做好中国好人线索推荐工作,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响女娲文化品牌,创新发展乡贤文化,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提高干部群众文明素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长效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优良生态环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城市规划管理法治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精美县城。完善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县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达到省定标准。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措施,市政设施、环卫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能力良好,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并稳定运行。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素质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智慧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开展“清洁平利”专项行动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县、省级生态县创建成果,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契机,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省定标准。加大城市环保力度,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依法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积极完成省级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深化“平安平利”创建活动,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坚决清除“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保持城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加强社会安全保障,在公共场所、重点单位及社区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社会治保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强化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确保城市主次干道畅通,管理科学,秩序良好。

  (四)强化行业作风建设,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经营活动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文明经营。严格管理集贸市场,有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执法部门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维护良好形象。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体系完善,设施齐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效落实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困难职工、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措施。实施科教兴县战略,重视发展社会事业,科技知识和成果普及推广应用成效明显。巩固省级教育强县创建成果,不断改善教育条件,提升教育水平,九年义务教育率达标,无青壮年文盲。配套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重视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建成一批科技文化体育设施。在基层建设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完善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扫黄打非”成效明显,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确保活动健康有益。

  (五)开展全域创建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扎实开展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全域创建活动,强化日常监管和常态考核。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大力开展诚信城市、诚信政府、诚信机关、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医院、诚信市场等创建活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确保全县90%以上的村完成“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任务。加强市民文明意识教育,做到语言文明,待人礼貌,爱护环境,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公物,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移风易俗,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开办精神文明建设网站,建设一批永久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设施和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市民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大于80%

  (六)提高党政机关效能,推行优质规范服务。加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服务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行各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推行优质规范化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加强县域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脱贫攻坚,全面提升现代农业,持续壮大新型工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加快全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省同类城市中居先进水平,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民营经济,及时妥善安置下岗、待业人员。市场繁荣,供给充足,物价平稳,群众满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县上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简称创文办),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创建经费投入,县财政局要把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高。

(二)明确任务职责。《陕西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构成,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县城创建基本情况,共设置了5个测评项目、30项测评指标和95项测评内容。特色指标反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所有指标涵盖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县创文办要把指标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夯实举措,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合为的创建格局。同时把提炼优化平利特色,弘扬放大平利个性作为着力点,突出平利生态优势、徽派民居、女娲文化、德在平利、最美乡村等主题,把“五美”融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全过程,打造既富有现代气息又充满乡愁记忆的具有平利特色和亮点的文明县城。

(三)强化督查考核。研究制定《平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考核办法》《平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责任追究办法》,将创文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要把创文工作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采取定期督查、暗访巡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创建过程中工作不力、推卸责任、推诿扯皮、蒙混过关的实行约谈诫勉、通报批评,对活动扎实、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县创文办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安排及开展情况,确保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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