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法院八仙法庭助力高三学子度难关

来源:本站  梁锐  2020-04-15 阅读:2331

      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柯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受理后,通知原告开庭时间时,却无法联系到原告。经多方打听,

得知原告郑某某因其他事由已被外地警察带走,无法取得联系。原告早年与妻子已经离婚,现在家中只有一个正在上高三的孩子。由于无法得知郑某某的具体情况,法庭在有见证的情况下将开庭传票留在其住所。开庭时原告未到庭,法庭只能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考虑到原告孩子生活困难,又处于高考关键时期。在该案办结后,法庭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希望被告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将欠原告郑某某的劳务工资先行支付,用以解决郑某某孩子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困难的问题。被告得知情况后,经过核算后认为尚欠原告郑某某劳务工资16000多元,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其打算再多给4000元,总共20000元支付给原告郑某某。随后,被告将20000元交到法庭,请由法庭转交给原告郑某某的孩子用于学习生活。法庭也向柯某某释明,本次调解属于庭外调解,原告将来若对被告柯某某给付的劳务工资金额有异议,还可以再次起诉。被告柯某某称无异议。

八仙法庭收到被告柯某某给付20000元款项后,及时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一起商议款项处理事宜。由于郑某某被警方带走当天,曾口头委托郑甲、杨某某作为临时监护人,照顾其孩子,最终法庭与村委会共同决定将该20000元转交给郑甲以及杨某某保管,并用于原告郑某某孩子的生活开支。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法庭立即将20000元转交给郑甲、杨某某,叮嘱他们二人照顾好原告郑某某的孩子。

 八仙法庭对此案的处理得到了当地村委会和群众的高度赞誉。在办案过程中,八仙法庭牢记廉洁公正、高效便民的宗旨,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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